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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補助項目:
1、第一階段:
(1)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未分級)。
(2)客家委員會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2、第二階段:
(1)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B卷、C卷)。
(2)客家委員會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客語能力中級、中高級暨高級認證。
(3)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未分級)。
(四)申請期限:
1、第一階段:111年8月19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逾期不候。調動教師資料請交由新學校彙整。
2、第二階段:112年1月20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五)申請原則:
1、於報名且完成中高級以上(未分級者不限)測驗之報名費為補助項目為限。
2、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六)申請方式:
1、參與測驗之教師檢具證明文件正本向任職學校提出申請,證明文件擇其一即可:合格證書、具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成績單。
2、請學校於審查彙整後,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並核章,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送府。
3、請學校將教師證明文件正本彩色掃描檔上傳雲端表單,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qw1OX8POaWlVri7I6OXbSNreLYNZF7DWBgULRVAl-2Y/edit。
為鼓勵認證及不重複申請為原則,本府「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補助教師閩、客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不予補助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認證考試報名費,倘109學年度認證考試漏列申請,可追溯申請補助(通過中高級以上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請於111年6月30日前逕送本縣僑勇國小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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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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