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陳泓銘
{{ $t('FEZ002') }} 總務處|
三、學校開啟冷氣,以於高溫月份,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以上、室外噪 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七、班級冷氣開啟時,冷氣溫度宜設定在二十六度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 以電風扇或循環扇;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八、班級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 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十、班級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惟於每節下課時,應將 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十五公分), 以促進空氣流通。
十四、學校每學年應定期檢修班級冷氣,並派員定期清洗濾網及巡檢室外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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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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