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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屏東市鶴聲國民小學

學校公告

鶴聲國小113學年教師公開授課計畫及授課時間表

{{ $t('FEZ002') }} 教務處|

歡迎家長參與,辦法如縣府公告,觀課請提前二週與研發組聯繫08-7521207*12
依據

法規名稱: 屏東縣高級中等學校邀請家長參與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屏府教學字第10872070300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處

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    並為確保公開授課之品質與倫理,特訂定本原則。
二、家長參與公開授課,得全程參與備課、觀課及議課。
三、家長參與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前,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一)家長應事先登記,以利控管入班觀課人數,維護上課品質;且一學年以觀課一次為原則。
  (二)如欲拍照或攝影,應事先取得班級師生及學生家長同意。
  (三)應遵守學校規範之空間及動線安排,參與公開觀課。
  (四)須在上課前十分鐘進入教室,參與觀課之規範說明,並將行動電話或其他電子產品改為靜音或關閉。
  (五)家長應維持適切之服儀,不應攜帶有危害校園安全之物品。
四、家長參與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中,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一)觀課過程不可阻擋學生視線或干擾學生。
  (二)觀課時勿與其他觀課者交談或其他干擾秩序及教學進程之行為。
  (三)觀課中不可與學生交談、對學生提問、介入指導或請學生提供學習材料等影響學生學習行為。
  (四)如經同意拍照,切勿使用閃光燈。
  (五)勿於觀課進行中出入教室,影響學生學習。
  (六)不得於觀課時進食或飲用飲料。
五、家長參與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後,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一)如欲使用觀課蒐集之資料(相片、影片)應徵得師、生(未成年學生需徵求家長)同意。
  (二)如學校有安排觀課後座談,宜全程參與。
  (三)回饋時,宜給授課者正向、尊重及建設性之回應。
六、家長於參與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期間,若有重大違規,致干擾公開觀課與損及學生學習權益,經校方勸阻無效時,得請求家長中斷參與,並列入下學年得否參與公開授課之評估。
七、本府所轄各高級中等學校得衡酌學校特色與資源及校園文化,建立適合學校邀請家長參與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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