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彩色盤教育基金會114年9月24日財彩基聯字
第114092400002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金會為合法立案之非營利組織,為振興教師專業精
神,特設立「優秀教師獎勵計畫」,凡設籍本縣且服務於
本縣國中小學者,皆可申請。申請日期至114年10月31日
止。
三、檢附優秀教師獎勵計畫、自傳表、推薦資料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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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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